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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之处罚年限总结

2016-06-01 | 网络

在执业药师考试中,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是必考的科目之一,很多考生也对次比较头疼,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能够更好的复习,中国医考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备考指导资料:

本篇内容为:处罚年限总结,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复习,顺利通过考试。

处罚年限总结

1、药品广告

(1)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广告审批申请

A.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广告法》处罚(工商),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药品管理法,P60,92条)

B.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P249,20条)

C.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的(未成功);(药品广告审查办法,P249,22条)

(2)3年内不受理该品种广告审批申请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P249,23条)

2、骗取有关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1)1年内不受理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未成功);(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P204,41条)

(2)5年内不受理

A.提供虚假证明、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三个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管理法,P60,83条)

B.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P204,41条)

以上信息由医考网为您整理,查看更多信息请登录www.cyik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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