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使用管理
中国医考网小编为广大考生编辑整理。
(一)制剂配发记录、收回记录的内容
制剂配发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凭据。内容包括:领用部门、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
收回记录应包括: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收回部门、收回原因、处理意见及日期等。
(二)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的处理
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应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记录,填表上报。
保留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
小编推荐2016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专项习题汇总
【制剂使用管理】相关文章:
★ 2017黑龙江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