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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处方权的获得

2016-08-12 | 网络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5、16日),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中国医考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处方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取得

1.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 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 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取得

1.处方权的取得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2.调剂资格的取得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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