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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2016-08-12 | 网络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5、16日),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中国医考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一)调查与评估的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

(二)药品召回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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