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一)调查与评估的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
(二)药品召回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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