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反馈。
原标题: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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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22日
【2017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通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