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选调生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2015-09-22 | 网络

【导语】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涵盖的内容方方面面,公文写作、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都在其考查范围内,这就加大了考生们复习的范围,中公选调生考试网提醒考生们要注意平时的知识积累,为选调生考试做好铺垫。

(1)这是由实践的本性决定的,实践是能动的、受意识支配的,这决定实践不能离开认识的指导。

(2)这是由认识的特性决定的,认识的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3)认识反作用于实践基本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的、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能使实践达到预期的效果,促进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二是落后的、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破坏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

(4)认识反作用于实践还表现在许多方面: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规律去从事实践活动;对实践活动作出预测和规划;使主体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实践活动并选择实现目的的行为方式;使主体依据自我认识(对主体自身的认识)自觉进行实践活动以适应主体改造客体的需要。

(5)认识对实践的能动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科学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首先,科学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它可以而且应该走在实践的前面,指导实践活动的进程;其次,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再次,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创新,正如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

【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相关文章:

公共基础知识 大搜查之法律知识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全攻略

公考面试感悟:写给语言表达能力不强的同学

公务员考试知识——资格审查

申论知识积累:关于读书的名言 你积累了多少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幸福需用心来品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三元餐补,善政如何善用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正视食品安全的“标准焦虑”

公务员考试面试入门指导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