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选调生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2017-01-16 | 网络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5分钟快速了解选调生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2017天津选调生考试笔试培训课程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2017选调生考试交流群:485745907

【导语】选调生公共基础是部分省份选调生考试的内容,查字典公务员选调生网提供大量的知识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若干种,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

1.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

3.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录用一般有哪些程序(下)

公共基础知识 大搜查之法律知识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一)

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全攻略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四)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一)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法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