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选调生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储备:纳税义务的意义和主体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储备:纳税义务的意义和主体

2017-03-02 | 网络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储备:纳税义务的意义和主体15分钟快速了解选调生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储备:纳税义务的意义和主体12017选调生考试交流群:457306074

【导语】选调生公共基础是部分省份选调生考试的内容,查字典公务员选调生网提供大量的知识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

1.纳税义务的意义。纳税是现代社会查字典公务员民的基本义务。各国宪法普遍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的意义主要在于:税收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是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充当各种角色,有关公共事务的开支只能由政府提供,但政府不直接创造财富,只能通过税收把一部分公民的钱款汇集起来,形成足够的财力;体现公平原则,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有利于调节经济运行。税收作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有利于稳定和调节经济运行,贯彻负担公平原则,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就少征。

2.纳税义务主体。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即成为纳税义务主体。从广义上说,纳税义务主体中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由于征税实际上是一种统治权的行使,因此外国人在我国拥有财产时,也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储备:纳税义务的意义和主体】相关文章: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继承法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五)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二)

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三分钟搞定作文标题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请为乡村“文化之痛”做点什么

公共政策的执行

申论备考名言警句知识储备:文化、励志、奉献

公务员行测语文基础知识复习:中国古代文学常识纵向梳理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