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招警 >备考资料 >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考点解读:刑罚执行权的内容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安基础考点解读:刑罚执行权的内容

2015-12-11 | 网络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负责以下刑罚的执行:短期有期徒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和驱逐出境执行等。

1.短期有期徒刑执行对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刑罚。

2.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犯罪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3.缓刑执行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4.假释执行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5.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6.驱逐出境执行。

【公安基础考点解读:刑罚执行权的内容】相关文章:

2017公务员考试行测重点题型解答:分堆问题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三元餐补,善政如何善用

提高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的黄金思路

【理论观察】十八届六中全会解读:加强党内监督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析:环境安全

申论热点:给流浪儿最温暖的红包

2017陕西公务员备考:申论写作素材积累技巧

申论热点:如何跨过讨薪难的“合同门槛”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交流有哪几种形式

申论热点:卢沟桥提醒我们什么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