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大学生村官 >备考资料 >方法技巧 >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一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一

2012-07-24 | 网络

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6、什么叫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7、什么叫其他方式承包?

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联户和成员,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成员同意的外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甚至是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

(2)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他零星土地,没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

(4)承包期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既有长期承包(如50年),也有短期、临时承包;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后才能流转;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债权方式予以保护,通常只享有债权请求权,请求损害赔偿;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继承。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9、妇女与男子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0、什么叫公开、公平、公正?

公开,是指土地承包过程中,必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包括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平,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享有、行使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公正,是指在承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个承包方。

【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一】相关文章: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限一般为几天?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村民反暴力拆迁被碾死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2017四川公务员考试行测反对关系如何解答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高度关注涨幅新低后的物价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一)

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二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报名成功后信息是否可以修改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谁来拆除民间资本“玻璃门”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