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大学生村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民法知识―平等保护特权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民法知识―平等保护特权

2016-01-19 | 网络
2016年大学生村官考大部分省份考公共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查字典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知识要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平等保护特权的基本概念

平等保护特权是指特权受到侵害以后各个特权主体都应当受到特权法的平等保护。这是由特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特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

二、平等保护特权的内容

平等保护特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法律地位的平等,即所有特权主体在特权法中都具有平等的地位;

(2)适用规则的平等性,即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任何特权主体在取得、设定和转移特权时,都应当遵循共同的规则;

(3)保护的平等性,即在特权受到侵害后,各个特权的主体都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

三、平等保护特权的价值

平等保护特权的价值表现在:平等保护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固有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对民生的最大关注;是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需要。

【法律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民法知识―平等保护特权】相关文章:

公共基础知识 大搜查之法律知识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孩子优先”应成全民理念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二)

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复习资料:平等保护特权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四)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银川“微博喊话”能否传更远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解析(二)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温州动车追尾事故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