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概述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注意: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有三独:独立财产;独立名义;独立责任。通俗的说,即当公司还不起债务时,债权人不能去找股东履行义务。
2. 公司的机构
(1)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2)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3.公司的分类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公司资本和股东出资
(1)公司资本
也称股本,是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包括:
a.注册资本: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b.认缴资本(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经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
c.实缴资本: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2)股东的出资
a.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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