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哪些?
⑴确认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⑵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⑶监督和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⑷指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⑸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应急妥善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⑹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申诉、举报;
⑺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⑻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知识;
⑼制定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170、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哪些?
(1)根据派出机关的委托依法办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2)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求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
(3)指导、监督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派出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违法食品广告、商标侵权行为,清查辖区内禁止入市经营的食品;
(5)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和举报;
(6)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7)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8)办理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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