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是否有管辖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指出,自2005年1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也可以认为,国务院已明确将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能分工,根据《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对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予以查处。
193、哪些案件需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交由管辖?
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下列案件应向省工商局申请交由管辖:
⑴ 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企业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⑵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⑶ 省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⑷ 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⑸ 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等舆论宣传媒体的广告违法违章案件;
⑹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违法违章案件;
⑺ 国家和省重点工商涉嫌的假冒、走私案件;
⑻ 其他需要由省工商局直接管辖的案件。
194、哪些案件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交由管辖或委托调查?
根据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列案件应向市工商局申请交由管辖或委托调查:
(1) 外商投资企业的违法违章案件;
(2) 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均含分支机构)的限制竞争案件;
(3) 市局登记注册企业违反登记管理、年检事项规定的案件;
(4) 市级新闻、出版等宣传媒体单位的违法违章案件;
(5) 被确定为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点的企业的违法违章案件;
(6) 经市局集体研究,认为需由市局直接查办的其他案件。
对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点企业的检查、立案、处罚需报市工商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并经主管局长同意。
195、办理交由管辖案件需要哪些资料?
⑴ 申请交由管辖的请示3份;
⑵ 申请交由管辖网络回单;
⑶ 属交由管辖案件的证明材料;
⑷ 案件线索处理表;
⑸ 其他有关材料。
196、办案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8号令和实际办案经验,工商行政管理办案的流程可以归纳为:发现案源初步核实申请立案调查取证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处罚决定书案件核审局长审查并批准行政处罚建议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或听证)局长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198、行政处罚的证据有哪几种?
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证人证言;(四)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五)当事人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1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扣押当事人的现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能否采取扣押现金的措施,目前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如果要采取扣押现金的措施,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一是采取扣押措施必须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二是法律法规允许采取扣押措施的标的物必须包括财,如果只有物,没有财则不能扣押现金;三是被扣押的现金必须是专门用于该项违法经营活动;四是采取扣押措施的程序
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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