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在取缔无照经营活动时采取扣押措施是否属于复议前置事项?不属于
239分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处罚依据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是《企业年度检验办法》?适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240、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可由一个执法人员作出吗?不可以
244、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
⑴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⑵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⑶ 新法优于旧法。《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⑷ 一般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45、何谓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应如何执行?
从旧兼从轻,是指在新法实施后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处罚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处理。具体执行中应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⑴ 旧法不认为是违法,而新法认为是违法,适用旧法,即新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新法规定其违法为由而追究其行政责任。
⑵ 旧法认为是违法,新法不认为是违法,应当适用新法,即新法具有溯及力。
⑶ 旧法和新法都认为是违法,并且按照新法的规定应当追责的,原则按旧法追责,即新法不具有溯及力,这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旧法处罚比较新法处罚重,则应适用新法,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便是从轻原则的体现。
247、什么情况下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 违法行为较轻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48、什么情况下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⑴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⑵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⑶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⑷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49、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1) 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2) 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3)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
(4) 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50、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1)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2) 有悖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违法行为;
(3) 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4) 坑农害农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5) 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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