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大学生村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内容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内容

2016-04-27 | 网络

【导语】查字典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村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经济法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内容》。

根据反垄断法第27条之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如果已经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或者具有较大的市场控制力,在他们之间进行的集中,极易形成垄断,阻碍竞争。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可通过市场份额的分布情况来判断。一般而言,市场竞争越充分,参与竞争者就越多,市场份额就越分散,市场集中度就越低;反之,市场集中度就高。在市场集中度高的行业或者领域,经营者实施集中,就更容易形成垄断。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即经营者集中,是否会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产生不良影响,阻碍技术进步。

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对前者的影响,主要是指拟实施的集中是有利于消费者更加方便、并有更多选择的机会以获得质量更好的产品及更优的服务还是相反。对后者的影响,主要是指拟实施的经营者集中,是有利于其他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还是相反。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这里主要是指从相对宏观的角度判断拟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将产生有利影响还是阻碍等不良作用。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内容】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考题型讲解:不定方程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民法(三)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重构乡村”

公共基础知识 大搜查之法律知识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别让广告“绑架”电视剧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医保一体化不宜“补丁打补丁”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交通拥堵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高铁安全”

行测答题技巧:“方程法”在公务员考试行测题目中的多种应用

公务员考试必读:面试考官评分标准详解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