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大学生村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地区封锁的三种形式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地区封锁的三种形式

2016-05-09 | 网络

【导语】查字典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村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经济法-地区封锁的三种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第33条至第35条规定了地区封锁的三种表现形式:

1.限制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这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的下列五类行为:一是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施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二是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三是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四是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出;五是妨碍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2.排斥或限制招标投标行为。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即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的待遇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村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地区封锁的三种形式】相关文章: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范文:经济新常态

2017省考行测:如何用简单知识点解出数学难题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一)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降价退房潮”需要理性对待

国家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界定

公务员考试面试十二种提问方式解析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宪法全真模拟试题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网站用户密码泄露,警钟为谁而鸣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国企世袭制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给流浪儿最温暖的红包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