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大学生村官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公基:经济法之低价倾销行为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公基:经济法之低价倾销行为

2016-07-12 | 网络
公基:经济法之低价倾销行为12016大学生村官考试QQ交流群: 452843444

公基:经济法之低价倾销行为1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每日一练|时政热点

【导语】查字典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村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村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经济法之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为了防患于未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公基:经济法之低价倾销行为】相关文章:

吉林: 申论围绕“学习型政府” 行测题量大

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高度关注涨幅新低后的物价

2017安徽铜陵市义安区招聘市容协管员递补体检名单公示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公务员法解读:公务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给流浪儿最温暖的红包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侵权行为法

2017江西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

公共基础知识 大搜查之法律知识

2017甘肃兰州市安宁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条件变更通知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