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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引进人才就业民企享国企同等待遇

2015-07-24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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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吕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我省财政将出资1亿元,建立全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涉农非公经济发展。

建立担保金重点支持涉农民企发展

《意见》指出,我省将建立全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省财政出资1亿元,同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涉农非公经济发展。整合已有专项和存量资金2亿元,以财政补助+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工业、商务系统非公经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及县区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新创业发展。在确保公平竞争前提下,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

结合我省马铃薯、中药材、酿酒原料等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和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以及仓单、应收账款、大型农机具抵质押贷款业务。

引进人才就业民企享国企同等待遇

制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同等待遇政策。支持各市州每年招聘一批具有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人才到非公企业就业,并保障引进的各类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户口迁移、享受经适房、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凡在非公企业进行二次创业的甘肃省领军人才及高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加快实施企业家队伍千人培训计划,支持科研人员创业,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采用联合办学及3+1等模式,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

畅通非公经济举报渠道

《意见》还明确,各级各部门要高效优质服务非公企业发展,及时答复非公企业的合理诉求,切实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支持非公企业通过各类资产和知识产权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融资和合作。省级开通非公市场主体来信、来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受理的投诉事项逐项核查,交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同时,全面清理各类涉企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列出收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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