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甘肃省委组织部获悉,根据中组部安排,2011年我省共选聘1438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上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6月2日至5日报名,6月25日笔试。报考者可登录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szg.gov.cn)进行查询,联系电话0931-8871044(报名期间用),13919988587。
6月2日至5日报名
6月2日至5日为报名时间。报考者在此期间可前往省自考办招待所(兰州市城关区立功巷1号,邓家花园西侧)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须持有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择业通知书、受表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1份,同时须准备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省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及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在2010年选聘工作中因弄虚作假在组织部门备案的,取消其报名资格。6月20日,省委组织部网站将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领取准考证等有关事宜。
8月底前聘用到村任职
考试时间为6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省委组织部将依据分配各市州名额和考试成绩确定拟选聘人员,市州间不进行调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研究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受表彰奖励(院系级以上)和回原籍任职以及涉农专业的毕业生。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确定正式选聘人员。随后,进行体检及岗前培训,并于7月底将选聘人员分配至县(市、区)。8月底前,县(市、区)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组织选聘人员到村任职。
可享受10项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在村任职满2年、聘用期满3年且考核称职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10项政策待遇。
● 名额分配
兰州市60人
嘉峪关20人
金昌市30人
酒泉市73人
张掖市80人
武威市100人
白银市110人
天水市110人
平凉市100人
庆阳市85人
定西市105人
陇南市200人
甘南州180人
临夏州185人
● 选聘对象
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参加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实施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
● 选聘条件
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限;应届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须持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已进行登记注册等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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