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
湘人发[1999]10]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劳动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办分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999年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卫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9]10号)的有关精神和中组部、人事部 、中编办、财政部《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9]67号)的部署安排,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对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农村基层干部,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是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干部的一项积极举措。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选拔二作的认识,切实把选拔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好。
二、选拔到农村基层锻炼的毕业生计划为 2304名,分三年完成,原则上每年按三分之一安排(详见附件一)各地应报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县(市、 区)。所需编制由省里从现有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不计入下一步乡镇机构改革行政编制精简范围。同时,报据每年选拔人数,由省人事厅下达人员计划;
三、选拔对象一般为回原籍待就业的当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合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 专业不限。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农村基层工作,作风正派,组织能力强,身体健康。在同等条件下,中关党员、学生干部以及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优先选拔。
四、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笔试内容以人事部统编的《综合知识》教材为准,分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进行。阅卷评分工作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各案后,正式确定为选拔对象。今年各地选拔考试的报名工作从8月10日开始,截至9月5日止; 9月25曰全省统一进行笔试。 整个选拔工作在10月份完成。
五、经考试考核合将的毕业生, 由县(市、 区)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到乡镇政府、村委会、乡村中小学、乡村医院、乡镇企业等单位支农、支教、支医、扶贫,通过两至三年锻炼,经考试考核合检的,录用到乡镇机关工作,特别优秀的,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同时,积极鼓励他们长期投入农村一线工作。锻炼期间,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工资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享受当地行政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负担。
六、今后各级机关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应在编制、计划内进行,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
七、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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