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冀办发〔2008〕14号
各市委,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文章:
★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不同人群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
★ 关于印发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