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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08-06-06 | 网络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

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冀办发〔2008〕14号

各市委,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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