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时: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订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人民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
3、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4、编制民防工作规划和计划,承担城市部分灾害事故救援的指挥和通信保障。
5、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器建设管理,按要求组织试鸣防空警报。
6、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训人防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对公民进行防空和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防生物武器的三防知识教育,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
7、负责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及设施的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并逐步承担起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
8、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依法征收人防工程使用费和人防工程建设人员经费。
9、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战时:
1、根据上级命令,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疏散和掩蔽。
2、组织城市人口和重要物资疏散。
3、配合军事部门组织搞好城市防空作战和要地防空作战。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5、组织指挥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进行抢修、抢险,消除空袭后果。
6、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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