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公益性岗位 >备考资料 >公共基础知识 >2017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2017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2017-03-22 | 网络

查字典公务员公益岗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公益岗考试。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2017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之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相关文章:

2017国考报考须知:行测和申论满分各是多少?

2017国考报考须知:考试时长为多长

公共基础知识 大搜查之法律知识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年各学历招录情况

2017国考报考须知:笔试一年中考几次?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正视食品安全的“标准焦虑”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上传照片的要求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不同人群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如何写出精彩的文章开头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