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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法干警民法基本名词解释

2012-08-01 | 网络

名词解释:

1、遗嘱继承: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 继承方式。

2、违约民事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权地提供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4、定金: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交付于他方的金钱。

5、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供作债权受偿之担保的一种物的担保形式。

6、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人格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8、人身自由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9、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制度。

10、遗赠扶养协议:指又遗赠人与抚养人签定的,由遗赠人指定将其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由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11、可撤消合同: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12、公平责任原则:指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3、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14、侵权责任:只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 民事法律责任。

15、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权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6、连带责任:指根据法律或有效合同,自己应承担的与自己有牵连的他人的责任。

17、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18、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19、代位继承: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20、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1、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2、不可抗力: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3、要式法律行为:指依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

24、隐私权: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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