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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法条分析题(三)

2015-11-10 | 网络

法条分析题是法律硕士试题类型之一,其思路和论述题相差不远,如,法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为何这样规定(法理依据)、法律的实效(包括漏洞)如何等,下面是查字典公务员考研分享给各位考生们的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法条分析题。

5.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善意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2)请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分析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和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6.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请根据该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抵押权的特征。

(2)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规定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

(3)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抵押权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抵押权的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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