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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法条分析题(四)

2015-11-10 | 网络

法条分析题是法律硕士试题类型之一,其思路和论述题相差不远,如,法条规定的是什么内容、为何这样规定(法理依据)、法律的实效(包括漏洞)如何等,下面是查字典公务员考研分享给各位考生们的考研法律硕士民法法条分析题。

7.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本人追认的效力?

(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善意?

8.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对于放弃未到期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2)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本条第1款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3)如何理解本条第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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