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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2015-12-11 | 网络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2

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凭自然的、直观的观察就能得出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如,妇女、贩卖、毒品、假币。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凭自然的、直观的观察不能得出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需要结合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社会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人们的经验常识具体分析具体判断。如,猥亵、侮辱、淫秽物品。

二、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构成犯罪的要素。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构成犯罪的要素。如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注意: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不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违法的要素。如,行为、对象、结果、身份。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责任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注意:为的:

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要素;受贿罪中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要素,是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的描述。

四、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不违背罪行法定原则。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盗窃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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