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2016-01-26 | 网络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代理权是整个代理关系的基础,代理人之所以能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就在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当遵循一些基本规则: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

代理人超越代理或变更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代理行为应当合法。

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转托他人代理。

无论何种性质的代理,代理人都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4、行使代理权须尽到职责要求。

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在处理代理事务时,应以善良管理人或与处理自己事务同样的注意进行。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否则,将与他人一起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专硕的题型复杂多样,内容范围广,想要在专硕考试中突出重围,不仅需要灵活掌握答题技巧,同时,跟平时的积累也是密不可分的,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全年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所有你不明白的都会一一帮你搞定。同时,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学习!

【2017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代理权行使的规则】相关文章:

申论范文:还原科学的精彩

申论技巧指导:文章写作的表述方式方法

2017国考招录市(地)级职位定向招录比例增至15%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总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三元餐补,善政如何善用

申论备考须牢记总理的26句话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最直观的文章分论点结构分析

2017山西行测备考必懂技能:隔板模型的应用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侵权行为法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开头这样写能提高分数

推荐栏目阅读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