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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研全面复习笔记之代理概述

2016-10-08 | 网络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看下如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这里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代理人须有代理权,代理权的产或因委托,或因法定和指定。没有授权属于无权代理;二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三是代理人在进行代理行为时,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可视具体情况而决定表示内容。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

4.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这些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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