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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研全面复习笔记之代理权及其行使

2016-10-08 | 网络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看下如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六章 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代理权的产生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

在法定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在指定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

三、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完成代理事项的各种活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为民事活动不作否认表示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3.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前者叫自己代理,后者叫双方代理。双方代理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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