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天津市制定的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贸易和经济方面的信息和咨询,介绍合作对象,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多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
(二)开展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界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技术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天津经济代表团、考察团出国访问和考察;
(三)扩展同外国商会、经济贸易协会和其他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联系,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有关活动,开展同中国国际商会相应的各国和地区工商团体驻天津机构的联络,必要时向国外派遣常驻代表或设立代表机构;
(四)参加、组织或同外国相应机构合办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国际会议;
(五)组织天津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和团体在外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协调国内外有关方面在外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参加国际博览会的工作;
(六)安排和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主办多国展览会;
(七)联系、组织中外技术交流,负责外国新产品样本、样品和各种科技出版物的收集、分发、陈列和展览;
(八)出具中国出口商品产地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货物运输业务的文件或单证;
(九)代理进出口商品商标、专利在国内外的注册、续展、转让等业务;
(十)主持或代理各种涉外经贸案件的咨询、调解、仲裁和诉讼;
(十一)开展涉外经贸宣传,举办各种座谈会、信息发布会,介绍天津经济建设和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发展情况、进出口商品等,同外国经济贸易方面的宣传出版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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