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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职能介绍

2012-02-24 | 网络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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