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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旅游局部门职能介绍

2012-02-24 | 网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区旅游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推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策划和可行性研究;参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新建、扩建、改建的初审。

(三)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全区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假日旅游活动和旅游交易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及督办;负责区假日旅游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建立地区旅游统计体系和旅游信息调查制度,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五)负责东丽游客服务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资料收集整理、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和旅游线路的设计、宣传促销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各类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建立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旅游定点单位审批、旅游饭店星级初评、复核和旅游景区(点)等级初评工作。

(七)负责地区各类旅行社(含分支机构)、导游员及旅游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和年审(检)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制定地区旅游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等级考试工作。

(九)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境外、外埠驻我区旅游办事机构的初审及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价格、旅游安全、旅游财务、旅游审计和旅游交通配套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旅游城市创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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