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3、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5、负责日常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
6、负责来信来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及处置工作;
7、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工作;
8、负责突发环境保护污染事故处理工作;
9、承担创模及生态区建设相关工作;
10、负责承办市、区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及考核内容;
11、承办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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