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全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区行政部门制订的卫生监督计划;
2.承办餐饮服务活动、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3.依法对餐饮、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依法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职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5.依法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6.负责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卫生行政处罚的实施;
7.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8.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9.负责辖区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报告;
10.管理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11. 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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