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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5-25 | 网络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港口行政、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拟订行政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业务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和行业统计工作。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电话:22833011)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接待、财务、后勤等工作;协助各科(室)和分局对罚没和收费票据管理,负责对罚没财物和行政收费的财务监督;负责信息化建设、基建管理和车船管理;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与其他党政部门和镇(街道)的沟通联系。

(二)政策法规科(电话:22832019)

负责政策、法律研究和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材料、专题研究文章及总结材料,为全局重大决策提供政策和法律意见;拟订行政许可和办案程序规范,审核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业务管理和执法实践中法律理论及重大、疑难问题的研究,创新管理和执法机制;负责对局机关、下属单位或委托单位执法业务的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以及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销案的监督管理和与相关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组织办理听证、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拟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管理对象守法信息的传递和公布,为企业上等级、产品认证、产品创优、外贸申请、融资上市等活动提供守法证明。

(三)环境评价科(电话:22835878)

负责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并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自然资源开发规划;负责环境功能区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水源保护和其他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的管理,指导监督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的审批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组织工作;就有关行业和企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作出规划,分配指标,核发排污许可证和建筑噪声排放许可证;拟定环保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保科研成果管理,协调环保技术咨询和环保产业服务;管理环保产业,负责环境产品认定的推荐。

(四)环境监督科(电话:22833044)

负责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环保信用管理,开展污染源调查和环境统计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分析全区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拟定治污减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引进和推广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先进技术;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区镇两级各项创建工作的环保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对区域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全区环境监测网点建设,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组织编制发布年度环境质量公告;负责环境标志产品和lSOl4000认证的推荐;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农业污染防治。

(五)城市管理科(电话:22832208)

贯彻执行城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地方公路和城市道路路政、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城市园林和公路道路绿化养护的行业管理,拟订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城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镇(街道)城市管理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与区、镇(街道)部门、行业协会进行业务协调,处理城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六)市政公用科(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电话:22836413)

贯彻执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给排水、燃气、城乡污水、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固体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专项规划编制,制定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负责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重点计划项目的建设统筹和推进落实;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运营)实施监管;负责全区范围保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固体废物有关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汇总;负责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相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

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和处置(处理)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突发事件的废物应急处置和罚没物品销毁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固体废物年度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利用废物作原料的经营和进出口活动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本区废物的交换调度和废物管理网络。

(七)运输管理科(电话:22832626)

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道路运输实施行业管理,编制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小汽车)和客货运输站场的发展规划,并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管;负责道路运输业的调控,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线路的调控管理,以及节假日旅客运输、重点货物运输、指令性抢险物资运输等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负责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初审、认证以及日常的监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港航水政科(区港航管理局)(电话:22832611)

贯彻执行港航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港口、水路运输行政管理,组织制定相关管理标准、规范;负责编制水运业发展规划、港口码头总体规划和港口岸线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港口经营和港口理货业、船舶引航等港口辅助业的审批;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和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认可的审批;负责港口码头使用深水岸线和非深水岸线的初审;负责水路运输业经营许可和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的客船、危险品船、港澳线货船运力增减的审批;负责乡镇渡口设立许可的初审;负责水事活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港航管理所及其分所开展业务工作。

(九)安全应急管理科(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电话:22833015)

负责编制和协调落实本局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负责组织本局职能范围内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磁辐射、放射性及危险化学品、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管理;负责行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联系气象、防雷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运作,做好交通战备和交通抢险的相关工作: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和本地区交通运输保障计划,负责本地区国防运力动员;在紧急情况下征用地方运力,组织交通保障队伍,在本地区的军事行动和防灾抢险中组织紧急客货运输和疏导工作;拟订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的指令;贯彻执行区三防指挥部下达的救灾任务和落实好平时防范工作。

(十)监察室(电话:22832000)

负责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腐败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局作风、纪律建设,检查监督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查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现象;负责处理反映本局工作作风纪律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并交办信访案件,督办重大案件、反复投诉案件;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协调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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