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大型国际、国内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贯彻、实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上报登记工作,组织做好县农业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项目的申报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内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提出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规划,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有关农业方面社会团体的工作,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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