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省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四)承担标准化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八)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重大科研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按权限管理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经费等工作,领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量科
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监督强制计量检定工作实施;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指导和帮助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科
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艺机、防爆电器等特种机电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负责使用单位的设备检验和证照管理;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协助省局调查处理设备的重大事故,负责处理设备的一般事故。
稽查大队
加挂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科牌子。
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理质量技术监督案件的举报;协助和参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处;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承担市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和省打假办交办的工作。
人事劳动科
管理全市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干部考核任免工作,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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