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商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编制和实施产业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商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
(四)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科技、工业、商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对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建档监测,进行运行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和外经贸业务统计,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五)负责对工业、商贸流通业、科技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负责科技、工业、商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内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七)负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配合科技人才建设工作。
(九)负责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专利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提出鼓励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措施意见并负责实施有关政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名牌带动战略。
(十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六)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全市各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七)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党对新经济组织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针对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有效途径,提出所辖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建设规则,指导督促其搞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十八)审批所辖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和换届选举,抓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辖新经济组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的任免工作;指导所辖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各新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等情况,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
(二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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