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临时占用区管城市公共绿地、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负责区管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等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城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区义务植树活动。
(四)负责辖区临时开挖、占用区管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参与区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根据区城管委的部署,负责对区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和考评; 指导、协调区12319城管服务热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拟定区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划及实施日常的维护监督管理;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专项经费预算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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