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区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五)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行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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