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七、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对市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负责全系统档案、信息、新闻、信访、统计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领导班子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3、财务科
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4、监察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生等工作。
5、法规科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6、登记注册科
负责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依照法规发布登记公告;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
7、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范围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依照法规发布登记公告;
8、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负责本局登记注册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验照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9、 经济检查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署办公,并加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
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
10、 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印制商标单位,负责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1、市场合同管理科
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12、督察队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中对有关行政效能和廉政勤政的举报、投诉;承办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察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行政单位
1、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2、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粤北工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辖区内商标实行管理,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初审。
三、所属事业单位
1.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2.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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