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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 网络

广东省河源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条例,起草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制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规划和速度。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对市直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指导和实施扶困助学工作。

(四)综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管理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布局设置;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和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七)组织和实施普通及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核工作,参与省招生办和成人招生办组织的高等院校录取工作,具体组织市直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八)贯彻落实省有关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九) 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主管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教师法》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交流调配、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具体管理市直学校教职员工,考核任免市直学校领导班子。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协调、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我市学校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校园综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和大中专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十三)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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