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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 网络

广东省河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辖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拟定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调查、监测文化市场动态及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政策。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教育和艺术创作,扶持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调节地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协调图书馆事业自动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和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六)管理文化、出版物、广播影视及文物、美术品市场;指导和协调文化、出版物、广播影视及文物美术品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文化经营市场。

(七)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并对广播电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对广播电视播出进行监测管理。

(八)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九)管理新闻出版行业,负责新建出版单位、设立著作权管理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印刷企业、编印非营利性出版物的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美术品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十一)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指导下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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