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市内组织的跨县(市、区)社团、涉外社团及民政厅委托本市管理的全省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报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负责城镇的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八)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县(市、区)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市、区)界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一)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各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其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和筹划工作;负责福利资金投放和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监督;做好福利彩票市场管理,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电话:2808727,2808798,传真:2808173)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及事务工怍,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政策调研、会务组织、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以及信访、外事、财务、审计、房产、基建、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督促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务、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等工作;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编制民政事业计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各级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管理好统计台帐。
(二)安置科(电话:2809915)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的落实,以维护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优抚科(电话:2892308)
负责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老堡垒户)、义务兵家属和部分军队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的抚恤、优待、生活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审核、评定、调整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省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指导复员退伍军人医院、光荣院的建设和国家、省、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双拥科(电话:2810484 传真:2892078)
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双拥办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各县(区)和机关各部门开展双拥支前活动,确保部队作战、训练、演习任务的完成,协调部队参加地方抢险救灾行动;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各单位双拥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和元旦、春节、八一及其他重要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部队子女入学入托、协助军地双方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军民纠纷和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双拥宣传和表彰活动,组织双拥理论研讨,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
(五)复退军人工作科(电话:2808058 传真:2156568)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对保障复退军人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市直城市户籍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对复退军人遇到的住房、子女上学、生活、医疗、乘车等各种困难进行调查和临时救助,接待处理复员退伍军人来信来访,指导退伍军人服务中心、复退军人之家和联系户制度的工作,维护好复退军人的稳定。
(六)救灾救济科(电话:2809448 传真:2811786)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上报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接收救灾捐赠;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各县(区)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七)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科(电话:2808382)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定全市社区建设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涉外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务福利科(电话:2892136)
指导、组织实施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草拟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负责民办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国办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弃婴)实施手术康复的工作;指导各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其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承办涉港、澳、台、华侨的收养登记工作,并对涉外收养材料审查报批;负责指导各地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查报批和殡仪馆等级评定制度工作。
(九)福利彩票管理科(电话:2808038 2809317)
制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的年度计划和负责管理、组织策划销售工作;对各县(区)福利彩票中心进行福利彩票销售业务工作的指导;负责本级福利资金投放使用、审核工作,并对各县(区)福利资金财务进行检查、监督;规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彩票市场管理,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负责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的宣传、玩法开发宣传等工作。
(十)区划地名科(电话:2809515)
拟制本市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和地名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审核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并仲裁。
(十一)民间组织管理局(电话:2808944)
负责全市性社团审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核准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查处违法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遵纪守法;对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指导县(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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