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落实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三、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
四、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工作。
五、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奖励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聘用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分配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七、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八、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统筹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和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情况,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市政府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十三、负责管理市职工医院。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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