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海洋与渔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本市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制订本市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规划、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七)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和管理浅海滩涂和咸淡水水产养殖的开发利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组织深海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
(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研究拟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海洋战略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渔港规划和建设;承办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统计、产业信息工作;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联系电话:88322491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监察、纪检和党群等工作。
联系电话:88221255
渔业科
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水产养殖、捕捞渔业管理工作;承担渔场渔汛信息发布和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和渔业健康养殖;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开发深海和远洋渔业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渔区合作经济组织、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渔业投入品使用和转基因水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溯源制度;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
联系电话:88322017
资源环境及海域管理科
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承担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负责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承担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承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防治工作;承办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国家索赔工作;负责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安全;承担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防灾减灾系统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应急预案;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承担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88388762
科技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引进、转化和成果管理;协调有关科研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拟订海洋与渔业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水产种苗引进;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标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机械化工作。
联系电话:8838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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