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
(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六)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依法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三)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及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基层法律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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