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切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行政处罚。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
(三)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等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
(五)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更改用途管理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和指导县(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负责土地估价机构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六)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协助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收取和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归口管理市属地质环境监测业务;承担辖区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主要测绘项目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对测绘行业实施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监督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落实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的动态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采(探)矿行为;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档案以及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审核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党务、工会、共青团、宣传、安全保卫、双拥、武装、保密、接待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指导本系统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辖区内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所的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计划生育、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出访、职称申报评聘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上述工作;负责检查对本系统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情况实施监察,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对局党组任免的干部实施监督检查。
(三)财务科。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编制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县、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对建设项目实行用地预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耕地保护政策并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审核、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批;负责编制和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方案,负责新开垦耕地的验收管理;指导和负责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招拍挂交易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规范地产市场及其交易行为;负责建设用地用途管理;负责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可行性论证,协商征地和组织签订征地协议;负责法律规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土地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负责土地评估机构的管理和评估资质的初审工作,以及县级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六)地籍管理科(挂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
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权属调查、变更调查;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变更和抵押登记,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七)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依法进行采矿权的登记、授予、变更、转让、注销管理工作;调处采矿权的争议和纠纷;负责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市发证矿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八)地质勘查与环境科(挂肇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牌子)。
监督管理辖区内地质勘查行为;组织地质矿产、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调查,负责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矿山生态环境、地下水等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上报、评审和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探矿权转让审批以及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监督管理有关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
(九)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质、处理测绘纠纷;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维护和管理本市辖区的测量标志;协助民政部门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规划;组织并实施地籍测绘及其他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
(十)执法监察科(挂肇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市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审核;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听证;承担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非农建设用地控制和农田保护的实施: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土地及矿业权交易和测绘、地图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和测绘管理的动态巡查监察,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采(探)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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